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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从2025年3月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新增了六种不予贷款情形,放宽销户提取,并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新增六种不予贷款情形
新规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四)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增不予贷款情形的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等六种情形均在业务咨询、受理及投诉案件中反馈过,参照同行城市的相关规则及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而定。
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贷款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日未发放的需重新申请。
放宽销户提取规定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规放宽了销户提取,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其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调整还贷提取模式
新规还调整了还贷提取模式,即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相结合。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如申请人公积金每月5000元,实际每月还贷4000元,按照新规选择冲还模式的话,每月提取金额只有4000元,直接冲还贷款。已经办理了逐月划扣的,按旧办法执行,不受影响。
骏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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